[原文]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党校学习需要提高的学员素质和能力的具体规定。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既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关于选人用人原则的新要求,又是全面提升干部素质的新任务,也是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
第(一)项主要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与主体结合起来,就是学员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二)项主要讲的是政治坚定性,就是在理想和信念坚定的前提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项主要讲的是正确的思想路线,要坚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工作方法上,要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最后要与实践结合,落脚到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项主要讲的是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扩展开来,要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在对个人要求上,要做到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第(五)项主要讲的是领导能力问题,当然,前面加了个铺垫,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总的看,本条的5项规定,各有侧重,很好地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重要精神。提高学员以上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是《条例》赋予全国各级党校的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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