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博士解读《党校工作条例》之四
[原文]
第4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党校教育总体要求的规定,也是对党校教育方针的规定。本条规定解决的是按照什么要求和方法来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对比一下就可以看出,本条结合近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党校事业新的实际,对党校教育工作从总体上提出了新的更具体的要求,进一步充实了党校的教育方针。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新的内容: 一、强调了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要增强大局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10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党校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 二、增加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就是要通过党校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践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三、突出了要“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为了更好地办好党校,党校不仅要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党校自身,全国有几千所党校,把党校研究明白了对于在宏观上把握党校发展的方向、有效开展党校各项工作,大有裨益。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3条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调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党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这是党校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党校有别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普通高校的显著特点。
本文载《重庆党校报》2009年3月15日第4期(总第21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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