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第5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党校基本任务的规定。本条是在工作或者业务层面对党校职能的细化和具体化。关于党校基本任务,1995年中央颁布《暂行条例》和其后中央的有关文件都曾作过专门的规定。下面以《暂行条例》为参照对象,对本条规定进行比较研究。
《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的党校的基本任务有6项:
(1)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2)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
(3)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4)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5)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
(6)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将两部条例对照一下, 即可发现:
1、本条第(一)项内容是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党校任务的前三项概括而来,这样的表述更加简练。一言以蔽之,就是教育培训干部。
2、本条第(二)项属于新增加的内容。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是近年来党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中央党校为例,先后承办了多次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本条第(二)项将这一工作作为党校的基本任务规定了下来。
3、本条第(三)项是在《暂行条例》第(五)的基础上的发展。条例第2条新增加了党校“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职能,相应地,本条增加了“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两项内容。这里要强调“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与“推进理论创新”是有区别的两项内容。“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侧重于说明党校在政策层面对于党委和和政府的智囊作用,而“推进理论创新”,则侧重于党校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因此,在学习和认识时最好有所区别。 4、本条第(四)项是在《暂行条例》第(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的实际的发展。
5、本条第(五)项是新增加的内容,也是党校的一项基本任务。本项内容强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这就表明,一、党校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必须尊重国家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二、在此前提下开展的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是党校的“基本任务”,要从基本任务的高度认识和对待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不能大意。
6、本条第(六)项是新增加的内容,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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