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校工作条例》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法规性文献。它既是党校工作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凝结,又是党校工作这几年形成的新鲜经验特别是对党校教育规律最新研究成果的反映,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党校”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首先要在“办什么样的党校”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校具有与国民教育学校和党政机关不同的特点:第一,它不仅是党委办的学校,而且同时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因此,必须突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第二,它不同于国民教育学校,也不同于党政机关,是以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为对象的学校,因此,必须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服务;第三,党校作为学校,又是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的学校,它必须为党的理论建设和理论武装工作服务,而且,这样的服务不仅要体现在“适应”上,还要体现在“促进”上,即是在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统一意义上的“服务”。所以,我们对于做好党校教育工作形成了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这“三个适应、三个促进”,可以说是党校工作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的总结,也可以说是对党校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规律性认识,集中地回答了我们要“办什么样的党校”这个最为基本的问题。
《党校工作条例》从第二章到第九章,用八章篇幅讲了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办好党校,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一系列重大和具体的举措。这实际上是讲了“怎样办好党校”的问题。
党校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为实践载体。这包含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指党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一位的任务,是以学员为本、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行政后勤为保障,办好党校;特别是要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干部时,把科学发展观放在突出位置,使广大学员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这就要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为实践载体,明确我们的办学要求,提高我们的办学质量。另一重含义,指的是党校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时候,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自己要先受教育,而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尺寻找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和自己党性修养上的不足,通过提高自己、改进工作为学员服务、为办学服务。这就要求以贯彻《党校工作条例》为实践载体,提高我们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我们的办学能力。
总之,只要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扎扎实实地搞好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认认真真地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就一定能开创党校工作的新局面。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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