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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农村低保≠农村社会救助
27省区市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建立农村低保以前,各地通过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但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加上资金投入不足,很多贫困人口得不到救助且救助水平较低。
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主要目标。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区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办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1815万人,特困救助对象达562.3万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提高
低保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标准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低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得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
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2006年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至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至2000元之间。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提高。
因地制宜核定申请人收入
东部看差额 中西部重评议
有媒体报道,陕西某村个别村干部冒充低保户骗取低保金,使本应得到救助的贫困户失去了被救助的机会。如何防止“骗保”?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等情况,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程序。
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各地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