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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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理论前沿》2006年第23期 [作者:上海电力学院经管系 徐信艳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刘亚] 发布时间:08-07-28 10:54:51 |
长三角两省一市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国内领先,社会发展程度高,具有良好的自主创新的条件。该地区要想在“十一五”期间成为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层次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必须加快自主创新合作,而合作又取决于各地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及其存在问题。
一、长三角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分析
1.注重品牌创新。
如今,“创牌”已成为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目标。长三角地区的浙江省在这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据统计,浙江省现有知名商号521个,个私注册商标57000多个,比“九五”期末增加三分之二。2005年止,浙江省驰名商标58个(2000年末6个),居全国第一位,省著名商标750个。浙江农产品知名商标达到22件,占全国知名商标总数的1/5。企业以产品与管理创品牌、提升品牌,同时又以品牌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民营科技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一是民营科技企业大量引进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成为技术引进的主体。2005年,浙江省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成交数20628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8.7亿元,其中引进方绝大部分是民营科技企业。
二是民营科技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据统计,2004年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R&D内部支出77亿元,占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的80%左右。上海民营企业也十分重视技术研发成果的实用性和时效,不断提高研发投入,且防范研发风险的意识极强,投入预算可控,在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上以并行推进为主,很少有企业因研发投入过大、资金统筹梗阻而陷入经营或财务困境。
三是民营科技企业依托成熟的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站在产业发展最前沿,成功实现资本运作,加快产业化进程,实现企业爆发式发展。其中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代表。在无锡政府大力支持下,利用政府风险投资和吸收国有企业参股,2001年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2003年太阳能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25兆瓦,资产规模超过1.5亿元,成为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商;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进入世界光伏制造商前10位,2005年达到120兆瓦的生产规模,并作为中国内地首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在纽约证交所成功上市,一举跃为世界PV行业前5强。
3.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中心的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近年来,长三角各地大力构筑创新、创业和产业化发展平台,积极做好包括公共信息和技术等在内的公共平台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为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提高其科技研发能级和产业化水平。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已初步形成涵盖特色产业、技术研发、技术贸易、技术融资、创新孵化等领域的各类创新载体。上海也设立了诸多研发平台,不仅带动了关键领域的技术研发,而且为中小企业示范、支持和服务,改善了自主创新的技术手段。
4.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创新。
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方式的技术研发是长三角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之路的特点之一。近些年,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日益突出。以上海为例,由于科技资源非常丰富且便于利用,上海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采取了多种合作方式,包括企业间乃至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与高校院所、专业团队、专家教授个人的合作,在合作的具体意向和最终收获上,上海民营企业不仅利用对方的综合技术支持能力,利用对方设备、信息、研发辅助人员和某些专利,且从中提高了企业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甚至物色到对方有潜质的技术骨干。
二、长三角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
1.自主创新意识淡薄。
目前,长三角多数产业集群还只是同类企业的简单“扎堆”,企业之间缺少有机的产业联系,功能区分不明确,创新意识淡薄,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对于自主创新的认识停留于被动接受阶段,产品与科技结合不够,对于高新技术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规模民营企业持续创新动力不足。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大多数民企开发新产品以仿造为主,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很快就能被其他企业模仿,享受高额利润的时间极短。因此,“不创新是等死,创新是找死”的心态在民企中普遍存在。
2.自主创新投入不足。
在产业集群内大多为中小企业,企业起点低、规模小,技术开发资金严重不足。且多年来,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对封闭、间接融资渠道不顺、风险投资体系尚未建立。据调查,企业在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主要源于自筹,政府扶持财政投入及其他如风险投资比例很小。
3.缺乏创新人才。
调查发现,长三角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是人才缺乏,特别是高级技工。种种迹象表明,在产业能级正处于更新换代之中的长三角地区,从事简单劳动的“普通技工荒”局面已得到相当缓解,但是高级技工人才短缺的现状已引起了各地的高度关注。
4.政策支持缺乏系统性。
就目前长三角的自主创新支持政策而言,主要有“新产品补助”、“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这些政策多以某个创新技术项目或产品为对象给予支持,并具有浓厚的“计划分配”色彩,既缺乏对项目的跟踪和反馈,也缺乏对技术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考虑。另外,这些政策的操作,也仅仅局限在应用研发层面展开,缺乏对研发过程的系统分析,缺乏对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联动关系的考虑。
5.创新服务环境不尽完善。
目前,大多数长三角集群缺乏公共的技术创新平台,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产品开发、信息咨询和其他配套服务。这一方面将造成科研机构与高校大量的科技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又使大多数民营企业苦于没有适用的技术开发项目与技术开发人才,客观上形成了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相互联动的阻碍,加大了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风险和难度。
三、结论及建议
综前所述,长三角三省市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与此同时又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才能做到自主创新过程中的互补?笔者认为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点建议:
1.切实转变观念。
应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潜力,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客观评价其现实作用和短期功效,通过政府规制、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不断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将民营企业真正纳入技术创新体系。
在此基础上,突破原先的条块分割的发展思路,将整个长三角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纳入统一的布局和规划之中。
2.推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应鼓励支持三省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在软件、集成电路等领域建立区域性或全球性研发中心或技术转移中心,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同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科技攻关,联合开展区域战略产业技术跨越、优势产业技术提升、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工作。
此外,长三角各省市还可以在增加政府投资、培养自主创新人才以及完善现有自主创新服务体系方面进行探索和合作。

(《理论前沿》2006年第23期)
责任编辑 刘学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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