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良: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两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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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理论网 [作者:] 发布时间:09-09-17 09:11:46 |
中国共产党对本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地位和执政前景有两个基本认识和判断。第一,“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必须成为领导核心,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这一基本论点已经成为党内外、海内外的广泛共识。第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问题的关键在于党的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执政实际存在三种前景:第一种,由于腐败而丧失民心,丧失执政地位,这是最坏的前景。这种前景近期内不大可能出现。第二种前景是满足于已取得成就,把全党决定下来的基本理论、路线、道路、方针、政策只当作口头禅,在改革和发展的阻力和障碍面前畏缩不前,无所作为,或用满足少数既得利益者的需求来维护权力地位,其结果是使党变质,社会主义名存实亡,中国社会不能健康地发展。这是最应该避免的现实危险。第三种前景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总体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样的话,党兴、民富、国强、民族复兴的前景大有希望。这是我们全党同志要同心同德,努力奋斗争取实现的前景。
总之,前景如何,关键是党自身的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大的布署,党的建设的主线是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决定于党的执政的宗旨、执政的目标、执政的使命。共产党执政不是为了一党私利,否则就可能变成高踞于民众之上的宗派官僚集团。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党的执政任务,执政能力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建设,这是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任务;二是提高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问题,这是关键性、基础性的问题。
何谓共产党的先进性?它是怎么体现的?一是看党是否顺应时代的进步潮流,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二是看党是否顺应广大民众的要求和愿望,反映民众的根本利益。离开这两个“顺应”就谈不上先进的政党。这两个“顺应”也要反映在制度、体制和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上。制度要先进,干部党员素质和能力要先进。因此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是统一的。
我们认为,要把党建设成为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根据中国当前的情况,我们党面临着两大突出的课题和考验:坚决而慎重地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一、从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手开创党建新局面
2009年3月,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中国关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讨论情况,称根据上届全国人大一位代表的调查,97%受调查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态度;与此相应的,2008年人民网调查显示,90.1%的网民认为,为了推进反腐倡廉,有必要实行此项制度。
两个百分之九十几,态度迥异,把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在当今中国的制度建设中,看来很少有一项具体制度的提出会引起如此不同的反响。这可以说是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一切真正关心党和国家发展前景的人们,都应该冷静思考这个问题,从这里出发展开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
第一,世界各国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和现实确切地证明:党群、官民关系问题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对影响全局的矛盾。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之所以丧权亡党,最基本原因就是脱离群众,乃至于因政策不当走向民主的对立面。中国共产党洞察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始终把建立同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措施。正如胡锦涛最近指出的,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上)既然人民群众的大多数认定必须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么,我们党凭什么不去努力实践呢?
第二,现在的干群矛盾之凸现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少数官员贪污腐化是引起官民关系紧张的根源,而社会转轨过程不可避免的制度缺失又造成一般官员在“三公消费”、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和“特权”现象,从而导致党政权力机关公信力的下降。广大老百姓(包括普通党员)对官员的财产状况存在普遍的疑问和不满情绪。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群体冲突事件一再警示着:党群、官民关系确有令人担心的不和谐因素,党和政府仍然存在“取信于民”的问题。这同样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当前,是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便是一个最为严峻的考验,广大民众将会从此出发对执政党作出新的评价。
第三,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实行的反腐倡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来说,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借鉴的一项重要制度。
可以预料的是,宣布实行此项制度将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现在最需要的是勇气和决心。这种勇气和决心是建立“三个相信”的基础上的。一是相信群众。这是我们执政的基础。实行这项制度正是顺应民心的明智之举,迟疑不决、举棋不定只能使民众失望,损害执政党的公信度。二是相信干部的大多数。“97%的受调查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态度”要作具体分析。其中一部分人必存疑虑是可以理解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恐怕不是害怕私人财产曝光,他们担心的或许是社会震动太大影响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大多数干部经过学习、思考,是会采取积极态度的。他们终将会看到,他们失去的将是民众怀疑的目光,而得到的则是人们新的信任。至于极少数心怀鬼胎的害群之马,他们千方百计抑制和反对那也是意料之中的。迁就他们的情绪,我们的事业还能有希望吗?三是相信中央的权威。这正是我们体制的优势。只要中央高层领导统一意志,齐心协力,慎重稳妥行事,自上而下,一级监督一级,是可以推行开来的。
风险可能会有,阻力不能低估。在一定意义上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将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前途产生深刻和长远的影响。“党要管党”,这是最应该管的了;“从严治党”,这是最应该从严的了。
当然要充分估计到实行过程中可以意料和难以预料的困难和障碍,应坚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原则;立法先行,依法办事的原则;保持大局稳定和团结干部大多数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干部的承受能力(这对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广大民众的原则,建立官民良性互动关系;鼓励主动申报的原则。要特别强调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新上任的、在任的、已离退休的区别(新上任的一律必须严格实行财产公示的程序);原来制度、法规允许的、普遍性的特殊待遇与非法的,违规的,以权谋私所得的区别;主要领导干部与一般官员的区别;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的区别;官员本人与家属合法收入和财产的区别等等。 只要我们下大决心,精心谋划,周密组织,锐意进取,用真功夫,不做表面文章,用3—5年时间,是有希望逐步推开,并进入良性运转的常态,迎来党建工作的崭新局面。
二、切实实行“两个民主”,激发党的生机活力
“两个民主”指的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政治理论上有两个份量很重的论断,即党的十六大以来强调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这“两个民主”是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指针。
对于“两个民主”的关系,党的十六大的提法是前者对后者“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无疑是对的,但我们还要敏锐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人民民主推动和促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客观形势。为什么?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个新社会阶层,中小企业主加上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过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中绝大多数是非中共党员,相当一部分人是知识分子。他们的政治诉求在上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日趋活跃。二是19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的信息化快速发展。1997年中国网民有60余万,现在已达3亿左右。网民的大多数是青年人,是社会中最有生气的群体。互联网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的动力。近年来,在一系列重大的社会事件中,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网络民意”已成为强大的推动力。我们党和政府中不少有胆有识的领导者,顺应时代进步潮流,把网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形势下建立党群、官民良性互动的新方式。
党内民主的状况又怎么样呢?在党内干部选任制度与监督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完善,在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以及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等方面,确实有重大的进步。但是同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相比,党内民主建设的任务是繁重的。在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这些方面,用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民主权利的规定来衡量,尚有相当的差距。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成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突出任务。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是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总书记问候全国党员》,《人民日报》2009年7月1日) 树立党员主体意识实际上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和努力地消除充斥着党内和社会的“官本位”现象。这是提高干部思想素养最基本的任务。党的思想教育应该让各级干部明白,平等的观念是现代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重要、是基本的观念,是否平等待人、真心实意地当民众的小学生是选任干部、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要搞清楚“领导就是服务”、“服务型政府”的真正含义,搞清楚“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这个基本问题,切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消除“官本位”、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是一个长期的意识形态革新的任务,仅靠思想教育、靠干部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从制度、体制、规章上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党要管党”不能理解为只是党的干部和组织部门“管”党员,更应该强调是全体党员“管”全党的大事,“管”党的各级干部。“从严治党”严在哪里?首先要“严”在管好党的各级干部,包括高层领导。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是脱离,而是紧紧围绕着党在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中的执政任务来进行。 保障党员的选举权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要解决。一是从体制和规章制度上真正消除至今仍然存在的名义上是选举实际上是上级任命,名义上差额实际上是等额的现象。二是从制度上切实保证选任中高层党的干部和各级各类机关中实权人物也能真正体现相关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公认”的原则。
保障党员的参与权的最重要环节是党员参与各类相关项目决策的权利。“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决策的失误比腐败更可怕”。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但许多实例却说明,在不少决策问题上,恰恰是没有民主,当然也就谈不上科学了。少数实权人物独断专行、拍脑门决策当然不是科学的。我党7千多万党员中,大多数并不是“官”,党应该消除他们“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无所作为的精神状况,针对相关具体项目,动员组织他们深入群众,了解民意,积极参与相关的决策活动。
保障党员知情权就是提高党务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中国已快速进入信息化时代,改革开放前那种通过垄断信息而“造神”(神化领袖)、造史(歪曲历史)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了。一个先进的政党要识时务、顺潮流,把提高党务政务透明度作为推进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客观地说,在这方面我党进步也是巨大的,汶川大地震的信息传播工作和唐山大地震相比较便可充分说明。开明、透明使得中国民众没有什么兴趣去听信“传言”,而是万众一心,上下一致抗震救灾,使中国社会在民族大灾大难中向前跃进了一大步。但巩固这项历史性成果还须付出巨大努力。一些领导者搞政治神秘化暗箱操作,使许多党员对不少大事也成了“不明真相”者,这样一来,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也就无从谈起了。 保证党员监督权是防止党权腐败的根本。党员的监督权包括:一是对于人事权的监督。一些人“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有的进而病入膏肓,以至于走上不归路。他们缺乏的是一剂良药——被监督,最后受害的是他们。不少贪官的犯罪历史说明,如果他们得到党内外的有力监督,完全有可能及时得到解救,不至于滑进泥坑无法自拔。真正保证对人事权的民主监督,政坛上的庸官、昏官、贪官必会大大减少。二是对财权的监督。中国行政开支占财政开支的比重远高于其他不少国家。“三公消费”之不受监督,使得社会建设、民生的改善投入不足。政府正在努力压缩此类开支,不下大力气,怎么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对财政的民主监督成为党政机关“保洁”的核心任务,多数党员不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有条件对此发挥作用。问题在于组织,在于各级领导者真想办好此事。
在党员行使上述民主权利中,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仅不必划分得那么清楚,而且完全可以使“两个民主”相互配合,因为目标是一致的。党员在行使这些民主权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样才有真正的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推进两个民主建设也是体制改革问题。现在有人担心改革动力不足。动力之源在于民主。只要我们切实实行两个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大有希望。 (本文作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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