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扎实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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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发布时间:12-02-02 16:06:02 |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地指出,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个考验”,存在着“四个危险”,强调要把党建设好,必须做到“五个必须”。这一概述,不仅高屋建瓴,而且发人深省。“四个考验”是摆在我们党面前回避不了、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不承认或不能正确面对这“四个考验”,在实践中就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四个危险”反映了我们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解决不好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五个必须”则是正视“四个考验”、化解“四个危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作为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面对这“四个考验”以及在“四个考验”面前如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值得检察机关每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思的问题。四年前,中央提出了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内容的政法工作切入点。在近期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再次强调了各级政法机关,尤其是基层政法机关在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主要的执法活动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没有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惠及城乡群众。”几年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充分发挥分、州、市院检察机关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结合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在诉讼活动监督、查办大案要案、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基层检察机关探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现途径,提供了新视角、新方向、新思路。
“四个考验”进一步警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计划经济体制与思维方式和市场经济体制与思维方式的矛盾日显凸显,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处于突发期,国际环境呈现多变性。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内政外交等复杂多样的形势,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上的滞后性也暴露出来,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思维方式与新的形势发生冲突在所难免,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机关面前的当务之急,迫在眉睫,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个方面”的考验进一步警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性。因此,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探索一条廉洁、高效、干净、彻底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渠道,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的集中体现,也是站在检察机关角度应对“四个考验”的最好行动。作为分院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善于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研究新问题,正视新矛盾,敢于迎接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沉下身子,关注社会民生,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站在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围绕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价值追求、廉洁的基本操守做文章,探索检察权的合理设置和正确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确保检察权的正确实施,确保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非法侵蚀,确保检察权为民所用,为党所行,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避免因不能很好地履行检察职能而导致的“检察权休眠”状态发生。
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们不是没有制度,也不是制度不好,而是现有的好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个别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乱谋其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对人民群众的诉求无动于衷,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置若罔闻,导致许多制度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检察权的行使就是要探求一条激活机制运转的渠道,真正发挥社会啄木鸟的作用,为社会良性运转提供法律保障。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权的设置及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相继出台,不仅提高了检察监督的权威性,也有效地抑制了一些案件多发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在法律监督方面,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改文件的下发,完善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对于保障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大作用;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的实行,有效地防止了定罪量刑等司法权力滥觞。在内部监督方面,为了有效地遏制因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侦捕诉一体产生的问题,制定了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的制度,强化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制约。几年来,二分院党组从辖区经济社会现实出发,围绕滨海新区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以案件质量考核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为切入点,在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诉讼监督工作,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自侦工作以及控告申诉等检察工作中,通过“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村镇、走进学校”的“四走进”活动,了解民情社意,增强检察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检察工作的针对性,不折不扣地将党和国家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落在实处。
周永康同志指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是把基层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好”。几年来,二分院党组一班人,把强化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班子成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检委会议事议案制度,营造了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这些内外制度的改革、创新和落实,对于应对现实考验、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个危险”进一步告诫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严峻性
内政外交、政治军事、民权民生等社会矛盾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会遇到的治国理政的实际问题,在我们这里为什么会成为“四个考验”呢?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四个危险”信号,这“四个危险”信号已经成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四个危险”是进一步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化解社会矛盾的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正是由于这种危险,导致社会矛盾集中多发;正是由于这种危险,导致个别干部面对矛盾束手无策,甚至火上浇油;正是由于这种危险,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高度紧张。这一警示,振聋发聩,既反映了我们队伍中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已经触目惊心,也显示了我们党勇于进取,敢于面对缺点、消除腐败的决心和气魄。
“四个考验”,集中地体现了当前社会矛盾的存在状态,正如周永康同志指出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我国发展的内外关联度越来越高,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的程度越来越深,在国际上碰到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外部压力明显增大。同时,国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相互关联,既有矛盾和新的矛盾相互交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互影响,政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脱离群众,侵蚀群众利益,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十分紧张,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作为领导干部要站在一种全新的角度,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的思考。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方式方法处理复杂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善于逆向思维,要善于从制度角度探讨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原因。
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业务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紧密相连。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的诉求,刑事检察、自侦业务等部门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人民群众广为关注。
检察机关的工作基本上处于主动的位置,虽然有个别业务部门的部分工作环节具有被动性的特点,如控申、刑检、民行等部门受理案件环节是被动的,但受理案件之后其工作性质又变被动为主动,办案人不仅要调查取证,还要对审判活动进行审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主要是主动性的业务,侦查人员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都要付出极大的辛苦和智慧,办案结果都会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评价。不管是被动等待,还是主动出击,检察工作面对的都是社会矛盾突发点,而且,检察机关的业务都处于上位的监督位置和社会正义的代表位置,因此,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中往往被推到社会的最前面。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每年都要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五千至六千件以上;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一千件以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三百件以上;审查批捕案件一万件以上;审查起诉案件一万五千件以上。分院是这些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一些大案要案、影响较大的案件基本上都集中在分院一级。这些案件涉及社会各个层级,方方面面,交织着各种矛盾,体现着各种诉求,牵动着千家万户。如果我们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作为分院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正视社会各层级、各行业人民群众的诉求,捍卫宪法和法律,确保法律的正确行使,要做矛盾的化解者,不能做矛盾的制造者;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死对头;要成为党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不能成为人民利益的掠夺者,要以高昂的精神状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中去。
牢记“五个必须”阐明了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途径
承认执政能力的不足,正视精神懈怠、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现象侵害我党的肌体,正是我们党自信和强大的表现,也是我们走出危险迎接考验的思想前提。为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把党建设好,必须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二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任人唯贤,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是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胡锦涛总书记的“五个必须”囊括了党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党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过去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战胜一切敌人、克服一切困难的法宝。依法治国,促进公正执法必须以这“五个必须”为指导,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出发点
促进公正执法,其核心内容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正如约翰·努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人类追求公平正义是因为社会现实中有许多违背公平正义的事件和行为,因此,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与消除违背公平正义的现实是同步的。而消除违背公平正义的现实必须了解产生这些社会不公现象的前因后果。“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渊,不知地之厚也”,不把握社会不公产生的根源和基础,就不会铲除社会不公。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我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出发点。
(二)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方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组织保障
“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自古选贤任能的明君贤士数不胜数,但无论是慧眼识英雄的张子房,还是虚怀若谷的李世民,其选贤任能都靠的是其本人的智慧和心胸,一旦其人亡,贤也尽失,以至于出现事业终结的悲壮结局。“得贤则昌,失贤则亡”,这一千古不变的真理再次向我们昭示,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方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古往今来人才兴衰与事业兴亡的经验教训,不仅在社会管理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宏图大略,在人才选任这一核心问题上,也提出了用制度选人的大政方针。
“徒法不足以施行”,社会公正要靠具有公平正义理想和追求的政党及其队伍来实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大篇幅地就我党的干部路线进行了阐述,强调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任人唯贤,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这一论述,意义深远,事关全局。选准用好干部,不仅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也直接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理想的实现。
(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精髓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其实质就是一切为了人民。古人云:“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因此,只有为了人民,才能依靠人民,只有为了人民,人民才会信赖你,只有为了人民,人民才会支持你。离开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枯竭乃至消亡。战争年代,我党依靠人民群众,推翻了三座大山,新中国成立后,我党依靠群众战胜了各种社会及自然的灾难,顺利地完成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作为执政党,必须要实现对人民的承诺,要反哺予人民。几年前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新理念,就是告诫全党,我们党执政的目的不仅是让人民享受丰衣足食的物质生活,还要实现精神层面的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精髓。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
实现公平正义,促进执法公正,必须遏制社会不公、精神懈怠等一系列消极腐败的社会问题,而这些导致社会不公的消极腐败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传统与当代,国际与国内等方方面面的因素,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必须建立一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系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产生社会不公的消极腐败问题,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推进司法公正。
(五)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延安时期,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有过一次著名的窑洞对话,黄炎培先生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古往今来,一人,一家,乃至一国,都没能跳出这个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找到了摆脱这个周期率的途径,这就是民主。”民主就是一种制度,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追求的就是建立一种以民主制度为核心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多少年来,在民主制度建设的道路上我们走过弯路,出现过失误,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为人民提供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的努力从未停止。
管理好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是不可想象的,管理好一个八千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科学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七一”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调完善党的各项制度,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公平公正的根本所在、治本之路。
总之,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到的我们面临的“四个考验”、存在的“四个危险”和克服危险、迎接考验的“五个必须”,是全党在新形势下,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司法公正的行动指南,也是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方向标。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们将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我院干警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纪律作风、检察文化建设,为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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